1、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效力怎么样确认
在民事诉讼中,证据的效力确认依据与案件的密切性等原因进行的。
1.通常来讲,证据的效力是依据其靠谱性、与案件的密切性等原因进行分级的。
2.原始证据、直接证据一般比传来证据、间接证据具备更高的效力。
3.证据的形式、来源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,内容是不是真实,与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等,都是影响证据效力的原因。
2、民事诉讼单一证据怎么样审核
对于民事诉讼中的单一证据,审判职员应从多个方面进行审核认定:
1.要确认证据是不是为原件、原物,复印件、复制品是不是与原件、原物相符。
2.要审察证据与本案事实是不是有关,与证据的形式、来源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。
3.还要评估证据的内容是不是真实,与提供证据的人或证人与当事人之间是不是存在利害关系。
这类审核步骤都是为了确保单一证据的靠谱性,从而为其在案件中的效力提供支撑。
3、民事诉讼什么证据不可以单独用
法律快车提示在民事诉讼中,有的证据因其本身的局限性或潜在的问题,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这类证据包含:
1.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商情况不相当的证言;
2.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;
3.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;没办法与原件、原物核对的复印件、复制品;
4.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。
这类证据单独用时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或偏见,因此不可以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。在审察这类证据时,需要愈加小心,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。